通知公告
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时间:2021-05-08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安全生产部署要求,深刻汲取“1.10”栖霞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开展,确保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局党组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2月3日,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1.10” 栖霞五彩龙金矿爆炸事故教训,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在全市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整改机制,不断强化管控措施,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全市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全市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排查治理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疫情防控。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通知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按照市委、政府工作安排,扎实抓好农业农村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控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提倡干部职工带头在工作地过节,尽量减少外出,严格做好外出及外来人员摸排登记,落实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措施,做好办公室、食堂和家庭清洁卫生,严格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少接触等防护措施,科学、精准、有效防控,全力确保农业农村领域不发生新冠肺炎疫情。
(二)涉农信访突出矛盾排查。要结合省、市两级正在开展的“十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当前信访较多的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和农民负担等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为重点,组织乡镇排查来市到省进京集体访、重复访、信访老户情况,进一步研判梳理矛盾风险隐患,建立健全台帐。通过化解突出信访矛盾问题,将风险隐患最大限度地化解在乡村基层和单位内部,坚决防止发生信访恶性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加强农业农村领域舆情监测。落实定期研判舆情制度,掌握意识形态风险点和舆情动向,准确把握农业农村热点,及时发现和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建立重要节点值班制度,在两会、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及有关特殊时期,全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值班工作,安排专人做好舆情特别是网络舆情的监控工作。要落实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各类涉农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第一时间向局机关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四)农业防灾减灾。完善农业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加强防范冬春季大风雨雪和极端低温天气灾害,强化与气象部门联系,科学分析对农业生产可能造成影响,加强灾害监测预警。完善省市县三级灾情调度网络,建立重大灾情“日调度”制度,强化灾后指导,及时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指导农户生产自救。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供应数量,畅通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全力保障农产品市场价格基本平稳,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五)设施农业安全。聚焦设施农业集中片区,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整治电路老化、裸露,易燃物乱堆乱放、靠近火源、靠近棚室等隐患,全面排查大型基地和规模化园区的用电、用火、易燃物堆放、防风防冻等高风险点和消防器材准备情况。重点整治梁柱、桁架承重不足,棚膜、保温被(草苫)、压膜线破损松懈等隐患,全面排查梁柱、桁架、棚膜、保温被(草苫)、压膜线牢固紧固情况。
(六)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严把农药登记、生产、经营准入,加强农药监督管理。重点监管农药生产企业、经营者、用药组织压力容器、高毒高腐蚀易挥发物质、用电、用火等安全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农药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指导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
(七)农村沼气安全。健全沼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指导沼气工程业主、村委会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重点整治沼气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安全隐患,检查沼气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户内用气设备检修、用户安全操作明白纸、进出料口盖板牢固性、沼气管道泄漏检查、电气设备安全以及消防防火安全情况,指导业主加强冬季严寒天气下沼气工程安全运维,室内注意保持通风,防止沼气泄漏。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安全。加强施工企业监管,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强化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督促施工企业履行安全合约,落实施工安全责任,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加强农田建设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建立农田建设安全生产督查巡查机制,强化责任检查。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域内防溺水工作,重点检查农田机井等涉水工程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设置情况。遇极端天气时,做好项目施工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停止一切室外项目施工工作。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生产环节的排查整治。重点排查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不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规定的行为;排查养殖过程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的行为;检查生产档案建立和保存情况等。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落实检打联动。
(十)临时过渡安置房安全。要加强对美丽宜居乡村临时过渡安置住房的安全管理,强化防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加强对取暖设施、用电防火安全监管,完善消防配套设施,定期排查解决线路、电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开展冬季安全用电消防、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防火及防一氧化碳中毒意识,确保人民群众温暖安全过冬。
(十一)农业机械安全。加强与交警、交通部门的联合执法,持续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无牌无证、假牌假证、逾期未检、超期服役、超速超载、违规作业、违法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监管农机合作社、农机维修点、农机库棚、农机培训学校、田间场院等重要农机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检查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加大对运输型拖拉机等重点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执法检查,重点监管上道路运输的拖拉机,做好春运农机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畜牧生产安全。加强对屠宰企业、饲料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确保企业安全设备、防护设施、安全制度完善到位。进一步监督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动作为,及时主动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加强对畜禽养殖场(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规范用电、供暖、降温、粉碎机、冷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设施设备以及沼气池、储液罐、饲草饲料堆放场所的安全管理和使用,防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十三)渔业生产安全。加强渔业生产对大风雨雪和低温冻害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应对,做好水产养殖设施设备的稳定加固、防冻保护。完善水产养殖场安全生产制度,悬挂安全标识标语,塘口周边做好防护,扶梯、操作平台等处做好防滑。定期巡查维护配套电力设施,防止线路老化漏电,严防触电、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十四)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管,督导畜禽屠宰企业做好日常新冠防控工作,指导畜禽屠宰企业制定完善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控措施,督导畜禽屠宰企业冷链人员从业人员及屠宰后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体温检测,同时定期对库存产品抽样进行核酸检测,扎实做好全市畜禽屠宰企业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十五)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和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做好农村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在农村扩散蔓延。通过农村广播、编印宣传资料、电话微信通知等多种方式,加强防疫知识宣传。配合相关部门,指导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强化防控措施,确保游客和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十六)机关安全。加强对办公区域、实验室、餐厅等重点部位监管,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本单位供电、供暖、供水、消防、通信、车辆、电梯等重要设备设施风险隐患排查,严防事故发生。有实验室的单位抓好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微生物菌毒种等风险隐患排查,确保自身安全。
三、实施步骤
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从2021年1月18日起至2021年2月3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8日到1月20日前)。各单位接到本实施方案后,结合本县市区、本领域安全生产特点,立即组织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于1月21日前制定完成并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二)排查整治阶段(1月21日-1月28日)。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紧盯重点环节、危险部位,进行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迅速落实整改措施。排查整治期间,各县市区要加强安全督导和执法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于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三)“回头看”和总结阶段(1月28日-2月3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对排查有遗漏、整治不到位的问题隐患,立即采取补救措施,登记入账,限期整改到位,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组织、亲自部署、亲自推进,分管负责同志拿出主要精力靠上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全力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农业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行动。深入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加大督导暗访、挂牌督办、新闻曝光、宣传通报工作力度,对各县市区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市局各牵头单位要开展各领域隐患排查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三)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环节,综合运用督导暗访、执法检查等方式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即查即改;对问题较大,难以当场整改的,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未完成整改前不得复产;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坚决立案查处。
(四)加强情况调度。2月1日前,各县市区、各牵头单位要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阅后,报市局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