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标准
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德州味”授权管理办法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19】36号),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发挥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德州味”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牌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德州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下列经营单位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德州味”授权使用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型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主体取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并己发放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或《证明商标使用证》,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3、申报产品通过“三品一标”(包含: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之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申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可供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品及其初级农产品。
5、具有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统一实施产品检验检测,连续两年未出现违反禁限用农药、兽药使用规定情况,申报产品在五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采取自愿、无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评审。德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对照《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评价指标表》进行评审。
3、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dezhou.gov.cn/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签约备案。由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德州味”持有主体(德州市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品牌授权使用合同,使用有效期为二年,同时由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将获得相应授权的各个单位汇总后报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5、品牌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德州市农业农村局予以颁发证书和授牌,为“德州味”标识授权使用单位,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品牌管理
1、获准许可使用品牌的各类单位或组织,只能将“德州味”品牌形象用于来自认证基地的产品及其宣传,不得另作它用,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确保“德州味”的市场信誉和德州市农产品的特有品质;
(2)确保“德州味”包装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向他人转让;
(3)举报侵权“德州味”品牌的行为。
2、获准许可使用“德州味”的各类单位或组织,违反使用合同条款和行业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取消其使用“德州味”标识的资格,并给予通报和媒体曝光:
(1)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
(2)用外地农产品冒充“德州味”产品销售的;
(3)以次充好,用残次产品冒充“德州味”品牌产品欺骗消费者的;
(4)使用有毒保鲜剂的;
(5)收购、出售的农产品被检出有重金属残留、农残超标的;
(6)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抢夺市场的。
四、扶植政策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19】36号)要求,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连续 5 年每年预算安排 1000 万元,专项用于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授权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
1、奖补资金扶植:对“德州味”授权企业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涉农驰名商标成功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补资金。、
2、宣传推广资源扶植:联合央视、山东卫视、抖音等媒体渠道对“德州味”及授权企业进行统一宣传推广,且在德州周边主要机场、高铁站等投放硬广资源。
3、展会扶植:由德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导参与的展会,对“德州味”授权企业减免参展费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贯彻落实《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19】36号),加快推进我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发挥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德州味”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和较强市场竞争力的农产品品牌。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首批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牌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凡在德州市范围内,依法取得市场监管登记注册的下列经营单位或组织,均可申请成为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德州味”授权使用企业: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加工、生产企业,农产品销售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型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主体取得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书,并己发放使用人《集体商标使用证》或《证明商标使用证》,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3、申报产品通过“三品一标”(包含: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国家质检总局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有机、绿色、无公害)之一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4、申报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粮油、果蔬、畜产品、水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可供食用农产品生产加工品及其初级农产品。
5、具有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统一实施产品检验检测,连续两年未出现违反禁限用农药、兽药使用规定情况,申报产品在五年内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现象,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遴选程序
1、组织申报。采取自愿、无偿申报原则,符合申报条件且有申报意向的单位可向所在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县市区级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对于材料齐全且符合条件要求的提出书面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统一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组织评审。德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领导小组对照《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评价指标表》进行评审。
3、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将在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ncj.dezhou.gov.cn/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签约备案。由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德州味”持有主体(德州市农村改革与经济发展中心)与申请单位签订品牌授权使用合同,使用有效期为二年,同时由德州市农业农村局将获得相应授权的各个单位汇总后报德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5、品牌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德州市农业农村局予以颁发证书和授牌,为“德州味”标识授权使用单位,并实施动态管理。
三、品牌管理
1、获准许可使用品牌的各类单位或组织,只能将“德州味”品牌形象用于来自认证基地的产品及其宣传,不得另作它用,同时履行如下义务:
(1)确保“德州味”的市场信誉和德州市农产品的特有品质;
(2)确保“德州味”包装不失控、不挪用、不流失,不向他人转让;
(3)举报侵权“德州味”品牌的行为。
2、获准许可使用“德州味”的各类单位或组织,违反使用合同条款和行业规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规给予处罚,取消其使用“德州味”标识的资格,并给予通报和媒体曝光:
(1)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
(2)用外地农产品冒充“德州味”产品销售的;
(3)以次充好,用残次产品冒充“德州味”品牌产品欺骗消费者的;
(4)使用有毒保鲜剂的;
(5)收购、出售的农产品被检出有重金属残留、农残超标的;
(6)不正当竞争,低价倾销抢夺市场的。
四、扶植政策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19】36号)要求,自2020年起市级财政连续 5 年每年预算安排 1000 万元,专项用于德州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及授权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与推广。
1、奖补资金扶植:对“德州味”授权企业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知名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涉农驰名商标成功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奖补资金。、
2、宣传推广资源扶植:联合央视、山东卫视、抖音等媒体渠道对“德州味”及授权企业进行统一宣传推广,且在德州周边主要机场、高铁站等投放硬广资源。
3、展会扶植:由德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导参与的展会,对“德州味”授权企业减免参展费用。